竹林唐氏墓群旅游攻略-竹林唐氏墓群必玩景点

辛有志
竹林唐氏墓群

竹林唐氏墓群位于水田镇竹林村,年代为清,类别为古墓葬。2015年9月6日,竹林唐氏墓群被公布为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竹林唐氏墓群,竹林唐氏墓群简介,竹林唐氏墓群-贵阳市乌当区竹林唐氏墓群

准格尔旗发现唐代颍川陈氏家族墓群

近日,记者从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获悉,考古人员日前在准格尔旗发现一处唐代家族墓群,经考证,是陈行斌为代表的颍川陈氏家族墓群。该墓群为研究颍川陈氏和河东薛氏的流布、唐代胜州榆林县的历史沿革和周边区域民族构成及葬俗葬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据了解,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墓葬群7座唐代砖室墓进行了发掘,出土遗物38件组,包括陶壶、陶碗、铁剪、铜钱、骨簪、墓志、蚌壳及漆器残片等。

此次发掘的墓葬均为带斜坡墓道和甬道的单砖室墓,坐北朝南。墓室内出土有墓志,墓志或放于墓室入口处,或置于尸床南侧,基本保持原位。根据墓志可知,这批墓葬为唐代胜州榆林城颍川陈氏家族墓,入葬时间为唐代开元年间(713年至741年)。

内蒙古文物考古研究所第二研究室主任宋国栋说,该墓群的墓志出现了“大唐昭武校尉颍川陈行斌”字样。“君讳行斌,字行斌,幽都榆林也…………与故夫人河东薛氏追锵凤之庆,祔葬于州之南原,侍先茔也”。由此可知,墓群附近的十二连城古城即是唐代的胜州榆林城,而此墓是葬入“先茔”,进一步印证了该墓群即陈氏的家族墓地。

史料显示,陈行斌祖籍颍川,颍川陈氏是以汉末大名士身份起家,成为当时的巨姓望族,世代传袭,名重汉晋。

(记者 史美越)

济阳区近年考古成果展(一)唐代顾氏古墓群

2015年4月,济南市考古研究所和济阳区博物馆组成考古队对古墓进行抢救发掘,清理出唐代砖室穹窿顶墓葬两座,其中位于东侧的二号墓规模较大,并出土一盒墓志铭,为唐墓研究提供了又一重要资料。

唐代顾氏古墓群位于济阳区垛石镇前刘村西首,由两座墓葬组成,M1墓葬位于地表三米深位置,M2位于M1东约六七米处位置。从形制看,M2为该墓葬区内的主墓,M2包括墓道,前室,中室及后室。墓门后前室为长方型券顶,中室为圆型,后室为椭圆型券顶。中室内三分之二为高二十厘米棺床,棺木置于其上,墓葬发现时,棺材及尸骨均已腐朽,墓顶基本坍塌。

根据出土文物考证,墓主人为唐代临济(今济阳)县令顾忖。该墓是目前已知全国首次发现的有明确年号的唐代砖雕穹窿顶前后双室墓。北大隋唐墓葬专家齐东方教授认为,该墓的发现对济阳历史和山东省乃至全国的唐代墓葬考古意义重大,解决了我国隋唐至五代、宋金墓葬考古形制上的断代问题,具有“标尺性”的典型意义。

由于唐代顾氏古墓群早期人为破坏,出土文物数量较少,但是位于中室棺床前出土完整的一合墓志铭,非常有价值,志盖上可辨认楷书刻有“唐故顾府君墓志铭记”九大字。

顾忖墓志现藏于济阳区博物馆,分志盖和志石两部分,皆为青灰色石灰岩材质。其中志石含大量白色花岗岩,近大理石。志盖和志石质地细腻,四周均有精美的线雕牡丹花卉图案。志盖,方形盝顶,长60cm,宽58cm,厚8cm,顶部四边浅线细刻有精美的牡丹缠枝图案;中部自左至右竖行三排书有九字:唐故顾府君墓志铭记;四周为斜刹面,因墓顶坍塌砸压,有明显裂纹两道。志石为正方形,边长60cm,石厚6.5cm,阴刻楷体铭文,横无行,竖有界格,行距2cm,字径1.8cm左右。志文计28行,满行36字,共904字,属较为少见的长篇,且叙理通达,用典丰富,文采斐然。

现将其试作考证,录呈予下:

唐故齐州临济县令吴郡顾府君墓志铭并序,广平潘不或撰,天水尹奥书。

夫道将兴废,木铎之要有时;命或推移,苍生之望恒在。公讳忖,字叔文,其先,吴郡人也。晋司徒荣之十七代孙。地称高族,门贯簪缨,累仁克家,乃有公矣。

曾祖皇常州长史,讳迪,郡称杰佐,令望清虚,能专政于同寮,善大义于庄易。列祖皇苏州刺史讳铣,甲科登第,位列专城,去惑慎知,清廉自守,高视云物,通利养人,举其广纲,提正纲目。显考皇大理司直兼侍御史,讳璘,钟鼎盛门,公侯懿绪,早从任择,约法得情,曾充杰室之宾,又作勋门之柱。公即侍御史之第三子也,夙姿挺秀,器局融明,琰组传芳,家承余庆,年始初冠,远播风猷。

礼部尚书守司空陇西李公讳师道,举俊搜贤,将依潜化,遂授公登州黄县尉,执法前典,推恩候。时退迹逍遥,养蒙自处,懿文与诗,敦学好礼,纳忠而柱石不转,交贤而风雨不衍。悠悠天海,高视于公,多才不骄而镇之以器,后行无择而通之以和。

时刑部尚书殷公讳宥(侑),节制河朔,统领东陲,搜贤让能,共理凋瘵,公乃应辟投章,扛颜机对,舒容安喻,运智休闲,展谢安九服之才,行鲁公三异之化。乃授公沧州东光、齐州章丘二县令。公唯恭让,私守恒廉,惠化潜流,清风凛冽,奸邪屏迹,门绝诤焉。岂知范云莱芜先朝名士,陶潜彭泽一世委人。

我仆射陇西李公,遞节惣我,统鉌金鼎,扶阳一举,陈木三军。乃更公临济令,按轡登途,下车而宰,望风变俗,钦德爱人,切倦久劳,植性休物。

何期皇天不佑,福消祸兴,气胜攻中,魂归上苍。以开成元年十月十日返真于临济县吴丘乡安固村私第,享年五十有四。于戱仕未充,德归何速乎?剑碎光茫,珠沉夜壑。

府君前娶博陵崔氏、临邑县令元则之女也,贵有门风,家传盛族,四德昭彰于诗,六行列于女史;后夫人清河崔氏、皇青州北海县尉澄之女也,勋石当朝,名公后胤,敬事君子,训成诸孤,叹罗怅风,悲芝兰绝,托彷徨失叙,垢面苫庐。

府君有二男一女,长子鸿翔,次子鸿渐,并明闲诗礼,尅绍义方。哀哀绝浆,血流苴杖。遗言未尽,择地安心,以开成二年正月廿一日殡于私第东南。原礼也,愁云徘徊,悲风惨惨,寒松变色,青山愀然。至弟宗文,夙敦诗书,尅谐恭俭,孝悌承颜。悲雁绪休,连叹幽冥,字托志求刊石,凭斯文焉。

铭曰:

天挺英才,百里之主,一趍佐寮,三登宰府,杰室栋梁,勋门金柱,剑没延津,珠藏合浦。其一也。

阀阅盛族,天降英公,诗书合义,礼乐为宗,德含朗徹,惠及高融,禀千寻之径节,定百炼之精铜。其二也。

淑性堂堂,德变风光,山河添翠,松萝益芳,妖风作孽,瑞气为祥,白玉一坠,天日忙忙。其三也。

生为神宰,没为时贤,山岳减秀,天地惨然,郁郁陇树,苍苍墓田,恐嘉声之斯隐,故沉石于九泉。其四也。

顾忖生于安史之乱以后,活动在唐中后期的山东、河北一带。据志文载,无论是割据一方、恶名昭著的大军阀李师道,还是治世能臣、史之良吏殷侑,都对他青眼有加,格外看重。从当时各方面都能接纳和欢迎的现状客观分析,顾忖应当是位颇具才干的人才。

唐代顾氏古墓群出土部分文物赏析:

以上文物图片实物在济阳博物馆展出,有兴趣的市民可到济阳博物馆参观欣赏。

唐代顾氏古墓群电视专题视频资料:

论唐代的“毁墓”——以唐昭容上官氏墓为例

在重视孝行与尊崇祖先的中国古代,茔地和墓葬是祖先的代表,结庐守墓被认为是孝行的最高表现形式。直至当代,这种观念依然深入人心。在中国文化里,所谓“掘人祖坟”,在行为实施者和对象双方看来,即使是仅仅停留在口头层次的,都带有深刻的诅咒意味。

然而,不以盗取墓内随葬品为目的的毁墓辱尸的行为,古已有之。《史记·伍子胥列传》载:“及吴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三国志·董卓传》裴注引《英雄传》说董卓“发何苗棺,出其尸,枝解节弃于道边。”楚平王之于伍子胥有家仇,毁墓辱尸是出于个人泄愤的目的,董卓“发何苗棺”是为了“严刑胁众”,皆为人所诟病。到了唐代,毁墓行为忽然集中大量出现,除了泄愤以外,更多是最高统治者出于威慑政治对手的动机,因而形成近乎“通例”,自武则天起,唐睿宗、唐玄宗、唐代宗都有下诏毁墓的冲动。这种看似有悖常伦的行为背后隐藏着深刻而复杂的政治斗争和心理威慑因素。本文仅就唐代的毁墓现象作以分析,并以唐昭容上官氏墓为例,推断唐代毁墓的过程,辨明其目的,将包容博大的唐代社会的另一面展现出来,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唐代政治和社会生活。

一、文献记载的唐代毁墓例证

两唐书中多处记载毁墓事例,《资治通鉴》等书亦大体相同。兹举例如下:

李勣墓和李震墓 徐敬业起兵反对武则天,“则天命左玉钤卫大将军李孝逸将兵三十万讨之”同时,迫不及待地于光宅元年(684年)“追削敬业祖、父官爵,剖坟斫棺,复本姓徐氏。”[1]以儆效尤。

郝象贤父母、郝处俊坟墓 垂拱中(685~688年),郝处俊孙太子通事舍人郝象贤坐事伏诛,临刑言多不顺。“则天大怒,令斩讫仍支解其体,发其父母坟墓,焚爇尸体,处俊亦坐斫棺毁柩。”[2]肢解人犯尸体还不够,还要挖开其父母坟墓,焚烧尸体,进而挖开其祖父坟墓,毁坏棺柩(注:在床曰尸,在棺曰柩),何其酷烈也!

刘伯英棺柩 天授中(690~692年),雅州刺史刘行实兄弟被侍御史来子珣诬以谋反诛,“又于盱眙毁其父左监门大将军伯英棺柩。”[3]

武三思、武崇训父子墓 神龙三年(709年)七月,太子李重俊发兵杀武三思及其子安乐公主驸马武崇训。“太子既死,中宗为三思举哀,废朝五日,赠太尉,追封梁王,谥曰宣。安乐公主又以节愍太子首致祭于三思及崇训灵柩前。睿宗践祚,以三思父子俱有逆节,制令斫棺暴尸,平其坟墓。”[4]

韦氏家族“荣先陵” 中宗韦皇后父玄贞及四兄弟皆流放而死。中宗反正后迎玄贞柩至长安,赠酆王,谥文献,号庙曰褒德,陵曰荣先,置令丞,给百户扫除。四子皆赠郡王,并葬京师。考古发现韦氏四兄弟墓葬规模和随葬品皆逾制。及韦皇后败亡,被贬为庶人,其父墓葬自然不得再称为“陵”,“睿宗夷玄贞、洵坟墓,民盗取宝玉略尽。天宝九载,复诏发掘,长安尉薛荣先往视,冢铭载葬日月,与发冢日月正同,而陵与尉名合云。”[5]

太平公主驸马武攸暨墓 定王、驸马都尉武攸暨延和元年(712年)卒。他死后仅仅一年时间,先天二年(713年)七月太平公主因谋逆赐死,“令平毁其墓。”[6]

元载祖、父坟 宰相元载擅权积恶,代宗深恶之。大历十二年(777年)五月收元载及其妻子党羽,“乃下诏赐载自尽,妻王及子扬州兵曹参军伯和、祠部员外郎仲武、校书郎季能并赐死,发其祖、父冢,斫棺弃尸,毁私庙主及大宁、安仁里二第,以赐百官署舍,披东都第助治禁苑。”[7]

以上因子孙、亲属谋逆或忤逆而遭毁墓的例子,是我们所要讨论的唐代毁墓现象的主流。在唐代也有私自毁墓的情况发生:宪宗时,检校司空平章事充幽州、卢龙等军节度使张弘靖初入幽州,“以禄山、思明之乱,始自幽州,欲于事初尽革其俗,乃发禄山墓,毁其棺柩,人尤失望。”[8]还有一种情况是因战乱毁墓:大历十二年(777年),镇海军节度使韩滉为了防备泾原兵变,令偏将丘涔监督整修石头城军备。“涔酷虐士卒,日役千人,朝令夕办,去城数十里内先贤丘墓,多令毁废。”[9]因整修城防取材而毁坏古代墓葬,虽然造成的结果相同,但主观意识和动机完全不同,可排除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外。

至于唐末朱温毁坏唐代帝陵,其目的是充实军费,属于“公开盗墓”性质,而不是“毁墓”,亦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二、考古发现的疑似唐代毁墓现象

笔者所参与的考古发掘中,经常见到被破坏的唐代墓葬,但绝大多数系盗掘所致。古代墓葬被盗与否很容易发现,早期盗洞或近代盗洞大多直通墓室、壁龛这些存放随葬器物的部位,其目的就是盗取墓内有经济价值的随葬品。而有的墓葬被破坏得非常严重,直接特征是墓室铺地砖被揭去,墓室顶部完全塌陷,墓室内几乎空无一物,墓主棺椁遗体消失。这种规模的破坏,完全区别于一般的盗洞扰乱,不可能是盗墓者所为,我们分析其原因如下:其一,盗墓行为的动机是攫取墓室内有经济价值的随葬品,其原则是尽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取最大利益,这就决定了盗墓者不可能花费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去完全毁坏墓室。其二,自古至今盗墓都是非法行为,这种勾当的一个原则是掩人耳目,就连流氓军阀孙殿英盗掘清东陵都要打着“军事演习”的旗号,盗墓者没有必要大张旗鼓地毁坏墓葬,因而毁墓与盗墓的考古迹象之区别是非常明显的。如前文所述,唐代毁墓的对象皆为当世名人、高官巨宦,这是毁墓的动机所决定的。以下举例说明:

(一)英国公李勣夫妇墓

有明确记载遭毁墓而又经考古发掘的唐代墓葬,只有英国公李勣夫妇墓一例。李勣陪葬昭陵,起冢象阴山、铁山、乌德鞬山,以旌其破突厥、薛延陁之功。该墓全长63.75米,有4个天井、砖券甬道和墓室,墓前有石刻和御书神道碑,规模较大[10]。李勣夫妇墓被毁,文献有明确记载,前文已揭。重要的是该墓毁而复修。“中宗返正,诏曰:‘故司空勣,往因敬业,毁废坟茔。朕追想元勋,永怀佐命。昔窦宪干纪,无累安丰之祠;霍禹乱常,犹全博陆之坠。罪不相及,国之通典。宜特垂恩礼,令所司速为起坟,所有官爵,并宜追复。’”[11]从墓葬现存的状况,看不出多少当初毁墓的痕迹。《发掘简报》描述:“此墓多蒙劫难,不但已朽的棺木成条块状散乱迭压,衣物零散且已成灰,无法提取,而且几乎连一件较完整的陶俑或瓷器也没有。”在结语中结合发掘材料详细论述“发掘结果不只印证了史书关于李勣墓毁而复修的记载,而且补充了中宗即位后诏‘葺完茔冢’时曾进行了再葬这一事实。”

图一 唐陇西郡王李博

夫妇墓被毁墓室

考古发掘时发现,三梁进德冠、鎏金铜銙带、鎏金铜组佩和金铜装班剑都出土于棺床上,《发掘简报》说:“‘三梁进德冠’是扣放在棺床上的,从残蚀的情况看,未曾接触过尸体。”既然经过“剖坟斫棺”,李勣夫妇的遗体必定在当时已遭毁坏,“三梁进德冠扣放在棺床上”这一细节,说明墓室内的随葬器物都是中宗复修李勣墓并再葬时重新置办安放的。

(二)陇西郡王李博

夫妇墓

2004年,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在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西北大学新校区发掘了唐陇西郡王李博

夫妇墓[12]。该墓是一座初唐时代的大型壁画墓,南北全长57.25米,有5个天井和3个砖券墓室(图一)。30余件随葬陶俑全部出土于壁龛内。第一甬道内残留一块墓志盖,上刻“大唐故礼部尚书检校宗正卿上柱国赠开府仪同三司荆州大都督陇西郡王妃王氏志铭”,证实此墓是唐陇西郡王李博 暨王妃王氏合葬墓。

该墓特殊之处,在于其有前、中、后三个砖券墓室,通过三个砖券甬道与墓道南北贯通。发掘迹象表明该墓曾遭严重破坏,墓室、甬道的顶部和四壁无存,第二甬道之后的铺地砖被撬光,仅部分壁面的墙根处保留有少许砌砖。甬道内的砖封门和石门被完全破坏,残留有部分石门构件残块。墓室内未见任何随葬品、葬具和遗骨。

墓主李博 系李唐宗室,高祖兄子,历宗正卿、礼部尚书,加特进。《旧唐书》中李博 的传记只有短短的二百余字,但字里行间可以读出作者对主人公明显的贬意。李博 身为高官显贵、皇室宗亲,却骄奢淫逸,不思上进,“有妓妾数百人,皆衣罗绮,食必粱肉,朝夕弦歌自娱,骄侈无比,与其弟渤海王奉慈俱为高祖所鄙”[13]。唐太宗曾赐其绢二百匹,令“买经史习读”,这样的讥讽仍不能令其回头,反而做出僭越墓葬制度的逆行。

李博 薨于咸亨二年(671年),根据墓葬形制和随葬品的风格来看,该墓的时代确属于唐高宗时期。再据王氏墓志盖上的语气推测,王氏应死于博 之薨后,系袝葬。该墓的下葬年代应该在咸亨二年之后,墓葬被毁应距下葬时间不久。

(三)昭容上官氏墓

2013年,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在咸阳市渭城区北杜镇邓村发掘了唐昭容上官氏墓。该墓南北全长39米,有5个天井和砖券墓室。据出土墓志记载,墓主即闻名遐迩的唐中宗昭容上官氏,下葬于景云元年(710年)八月[14]。

考古发掘发现,该墓第四天井以北的结构遭到大规模破坏。第四、第五天井开口被一形状不规则的扰坑打破。此坑自开口垂直向下深约6米,将此二天井底部向上约1米以上的部分完全破坏,同时破坏了两个天井内砌筑的两道砖封门,然后水平向北破坏了甬地道面以上的绝大部分并直通墓室(图二)。墓室顶部完全坍塌,塌陷后所形成的扰土和淤土中夹杂有大量残砖块墓室中部形成山包状(图三)。墓室墙壁也被破坏,残存最高的东壁仅1.36米。地面墁地砖全部被揭掉,墓室西半部原先棺床的位置也彻底被铲平。墓室内空无一物,只残存一块牛骨。

图二 唐昭容上官氏墓被毁情况剖面示意图

图三 唐昭容上官氏墓墓室被毁情况

从破坏的范围和墓室的现状判断,如此程度的毁坏不似一般盗墓所致,应系大规模、有组织的破坏行为,很有可能是“官方毁墓”所造成的结果。

(四)韦泂墓暨“荣先陵”

1959年1月,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在长安县韦曲镇南里王村发掘了唐韦泂墓。该墓系长斜坡墓道多天井和小龛的双室砖券墓,葬具用石椁,墓室绘壁画[15]。《发掘简报》提到:“墓的前后室由于破坏严重,随葬器物多被打碎”,“这次在清理过程中于第一天井上部地面,发现南北长7、东西宽5米的破坏痕迹,因而推断是有目的的破坏,而非暗盗。”但是据墓室和石椁保存的状况观察,该墓并未遭大规模毁墓。史载“荣先陵”曾遭唐睿宗、唐玄宗两次毁墓,天宝九载毁墓时“长安尉薛荣先往视,冢铭载葬日月,与发冢日月正同,而陵与尉名合云。”所谓“冢铭”当指韦玄贞墓志,细节如此,则墓被毁不诬也。韦玄贞墓即所谓“荣先陵”及其四子韦泂、韦洵、韦浩、韦泚墓业已发掘[16],但这些墓葬是否存在毁墓的迹象,因考古资料未公布,笔者不敢妄测,暂且存疑。

三、唐代毁墓原因分析

通过上述文献和实例证据,我们大概可以推知,毁墓在唐代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始自高宗朝(实际上是从武则天开始),直至代宗朝,延续一百余年。毁墓的命令绝大多数由皇帝本人亲自发出,动机完全出于政治打击的原因,其对象是触犯“忤逆”罪名的高级官员及其家属。

(一)本人死后被定性为叛逆而遭毁墓

因这种原因遭毁墓的有李博 、武三思武崇训父子、上官婉儿等。

李博 是当朝皇室宗亲,他的墓葬,恐怕除了皇帝本人,没有人敢作出公开毁坏的决定。如前所述,李博 生前的为人被皇帝所鄙视,死后也决不会被赐予超常的礼遇。唐代帝陵地宫普遍被认为是前、中、后三个墓室的砖券或石室结构。高宗时代,唐代帝陵制度已经形成并固定下来。陪葬帝陵的太子、公主墓最多都只有两个墓室,遑论被排斥在家族墓地之外的郡王?有唐一代,这种皇帝专用的墓葬形制是不容许任何人僭越的,否则就要受到毁灭性的惩罚。唐李博 墓极有可能是唯一一座非帝陵而拥有三个墓室的唐代墓葬。

李博 墓公然使用三个墓室的僭越行为极有可能触怒了最高统治者,而被处以毁墓的惩罚。这个推断虽然缺乏文献方面的有力证据,然而却是符合逻辑的。

武三思、武崇训父子死于兵变,安乐公主和韦皇后倒台之后,睿宗即位之初就以正统口吻宣布二人为叛逆,因而被毁墓。

唐昭容上官氏墓遭到“官方毁墓”并无文献记载。根据墓葬发现所获的迹象,结合墓志文和史料记载,我们提出:上官氏的礼葬、追赠谥号、文集编纂等都与太平公主有关;该墓的毁坏也应该在太平公主被赐死后不久,应与毁驸马武攸暨墓同时。建墓与毁墓都是政治博弈的结果[17]。

(二)因家属犯罪受牵连而遭毁墓

因这种原因遭毁墓的有李勣、郝象贤父母和郝处俊、中宗韦皇后父和兄弟、刘伯英、武攸暨、元载祖上等。除武攸暨是因为受到太平公主牵连外,其余都是子孙被判定为忤逆而遭毁墓。

上官婉儿也是因受到太平公主“谋逆”的牵连而被毁墓,她并不是太平公主的亲属,史料中也并未明确提到她参与“谋逆”,反而留下了她被追赠谥号、编纂文集、撰写墓碑的记录,这些都是有身故后正面评价的人才能享受的待遇。

宪宗朝发生的两件毁墓未遂事件,对我们理解唐代毁墓现象或许有所帮助:

镇海军节度使李锜反叛,元和二年(807年)十一月被斩。李锜是宗室淮安王神通后裔,“有司请毁锜祖父庙墓。(卢)坦常为锜从事,乃上言曰:‘淮安王神通有功于草昧。且古之父子兄弟,罪不相及,况以锜故累五代祖乎?’乃不毁。因赐神通墓五户,以备洒扫。”[18]

元和四年(809年)王承宗拒不执行宪宗诏命,“帝怒,诏削官爵,遣中人吐突承璀将左右神策,率河中、河阳、浙西、宣歙兵讨之。赵万敌者,故武俊将,以健斗闻,士真时入朝,上言讨之必捷,令与承璀偕。有诏:‘武俊忠节茂著,其以实封赐子士则,毋毁坟墓。’”[19]

这两个事例说明,到唐宪宗时,对于忤逆者除了必须加以讨伐之外,毁其祖上坟墓可能已经成为一种惯用的惩罚方式。从“有司请毁(李)锜祖父庙墓”这个事例的细节上看,毁墓由“有司”执行,事先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而军队在讨伐过程中毁墓大概可以先执行后上报,所以在王武俊的例子中才需要皇帝专门下诏加以制止。同时也可知,到宪宗时毁墓这种惩戒方式已经逐渐不得人心,有大臣已经开始公开反对,这在毁墓最盛行的武则天至代宗时期是不可想象的。而同时张弘靖私发安禄山墓,“毁其棺柩,人尤失望”,则表明社会舆论也已经对毁墓颇有微词,即使被毁墓的是当朝第一叛逆。这标志着唐代的毁墓现象已经接近尾声了。

四、唐昭容上官氏墓毁墓过程的推断

唐昭容上官氏墓系长斜坡墓道多天井和小龛的砖券单室墓,墓室采用明圹砖券筑法,夯土回填,未见封土。毁墓的动机是为了取出墓室内的墓主人棺柩施以惩罚,从这座墓葬结构上来看,当然是自墓室顶部上方的地面垂直下挖距离墓室最近,工程量最小,达到目的也最迅速。但是墓室明圹回填有深达6米的夯土,土质较硬,完整的墓室穹窿顶从力学上讲也较为坚固,反而不容易破坏。水平方向距离墓室最近的是甬道,甬道是洞室结构,顶部为拱券,同样也比较坚固。退而求之,则紧邻甬道的最后两个天井是土圹结构,填土也未经夯打,开挖较为省力。

从唐昭容上官氏墓的实例可知,无论有无封土,唐代大型墓葬被毁墓,一般的程序是:自最北端的天井垂直开挖,再水平掘进。进入墓室后取出墓主人的棺柩,进行“斫棺曝尸”甚至焚烧,同时抛弃墓室内的所有的随葬器物。最后铲平棺床(或完全破坏石椁),揭掉铺地砖,将墓室顶和四壁尽可能弄塌。这种毁墓行为造成的结果是,甬道和墓室完全塌陷,墓室内空无一物,墓主人的棺柩不知所踪,但并不扰动墓道和壁龛。李博 夫妇墓被破坏的结果与昭容上官氏墓几乎完全相同,这也说明它们被毁的程序是一致的。当然,如果墓葬存在建筑在地面以上的封土,作为整座墓葬最显著的标志,是必须要将其移除的,即所谓“夷其坟墓”。昭容上官氏墓和李博 夫妇墓在发掘时均未发现存在封土的迹象,但并不能确认这两座墓葬当时未建造封土。

上文所引韦玄贞墓被毁的细节,揭示出唐代毁墓的程序之一部分。因“荣先陵”所在属长安县管辖,“长安尉薛荣先往视”是代表地方官监督毁墓的过程,以便上报或协助证明毁墓的结果。

毁墓之后是否再行回填,目前还没有证据能够说明。我们倾向于认为不会回填。因为毁墓的目的是为了昭告天下墓主人因政治错误而遭到如此严酷的惩罚,要让尽可能多的人知悉墓葬被毁的惨烈场景从而形成威慑,而毁墓后如果回填,势必会削弱这种震慑感,与毁墓的动机不符。

五、结语

“毁墓”并不是唐代特有的现象,各朝各代虽皆有“剖棺戮尸”的记载,但大多属于个例,不似唐代毁墓现象集中且性质统一。唐代的毁墓集中出现于武则天至代宗朝之间的一百余年内,其动机是对忤逆罪行进行严酷地惩罚,带有明确的政治意义,其背后暗藏着复杂的政治斗争和对绝对权力的确认。

通过唐昭容上官氏墓的例证,我们可以推断复原唐代毁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要的对象是墓室内的棺柩,表现形式是对墓主人尸骨进行侮辱性破坏即“斫棺暴尸”,附带完全毁坏墓室和移除封土即“夷其坟墓”,但对于墓道和壁龛则不加扰动。因此被毁的墓葬出土完整甚至成序列的随葬器物属于正常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毁墓是政治否定的手段,而建新墓则成为政治平反的手段。唐中宗反正后,改葬了一批李唐宗室,其中最著名者为陪葬乾陵的懿德太子墓、永泰公主墓和章怀太子墓,这不言而喻是表现维护李唐正统的政治态度的手段。唐睿宗即位后,一手毁墓(如武三思父子墓、“荣先陵”等),一手又建新墓(如节愍太子墓等),同样也是出于政治目的。建墓礼葬与毁墓曝尸都是权力斗争的极端表现形式,自武则天开始,当权者就运用这种令人印象深刻的手段来彰显其价值观,并延续数代,成为一种值得深入研究的现象。“由于死者在生人的情感世界和现实利益中有很大的影响力,后人常常要借助死者的丧葬活动表达自己的愿望和目的。”[20]所以,在唐代,墓葬和丧葬活动不仅仅是行孝或表达感情的方式那么简单,以墓葬规模和随葬品级别作为物质体现的丧葬礼仪的运行,首先必须考虑建墓者的动机;对于“毁墓”这种看似有悖常伦并与丧葬礼仪完全背道而驰的行为,亦需做同等考虑。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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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考古与文物》 2015年第3期 P97-102页,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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